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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转专业、更换指导教师实施办法

来源:研究生处 作者:张惠玲  日期:2023-11-28  审核:陈权亮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4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放研究生转专业权限的通知》(川教函〔2016〕1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以及学籍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管理。

第二章转专业、更换指导教师条件

第三条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不得转专业,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校学科专业调整的;

(二)具备特殊才能或专长,对拟转入专业有浓厚兴趣并在研究生学习期间以第一排名取得拟转入专业相关突出成果(如:科研论文、国家发明专利、出版专著、市级以上政府调研报告、艺术创作作品、省级及以上课外学术科技作品二等及以上奖励等),经专家推荐、导师同意、转出学院审核、转入学院考核后,认为变动专业更有利于因材施教和人才培养的;

(三)研究生本人在读期间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经三级甲等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第四条研究生属下列情况之一,学校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一)转入专业未在录取当年招生的;

(二)不符合录取当年招生政策的(包括调剂办法);

(三)属于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

(四)属联合培养、定向培养、招生专项计划、享受录取当年招生照顾政策的;

(五)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六)拟变更学习形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

(七)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八)研究生论文已完成开题的;

(九)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十)延期毕业或应予退学的;

(十一)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不更换指导教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可申请更换指导教师:

(一)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

(二)研究生原指导教师因身体或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按学校要求继续培养研究生的;

(三)经研究生所在学院认定,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存在问题或与研究生间存在不可调和矛盾的。

第六条研究生属下列情况之一,学校不受理更换指导教师

申请:

(一)属联合培养的;

(二)已更换过一次指导教师的;

(三)研究生论文已完成开题的;

(四)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条经学校认定的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研究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更换指导教师的,原则上优先考虑。

第三章转专业研究生学籍及教学管理

第八条转专业研究生学籍及教学管理

(一)转专业的研究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后,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二)转专业研究生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研究生转专业前在校的修业时间,连续记入转入专业在校的修业时间。

(三)转专业后,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含相关课程的补修)应根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重新制定。若转专业前研究生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一致,经研究生申请、转入学院认定、研究生处审核后,可按课程名称和学分记入成绩档案。

第四章转专业、更换指导教师程序

第九条转专业办理程序

研究生转专业除因学校学科专业调整需要以外,其他情况均

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交申请

研究生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在每学期第16周前以书面形式向转出学院、转入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交拟转入专业的学习和科研能力证材料或医院证明材料。

(二)转出学院核准

转出学院根据研究生提交的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对研究生是否符合转出条件进行核准。转出学院应充分考虑本学院学科发展需要,研判研究生转专业后是否更有利于因材施教和人才培养,严格控制转专业研究生人数。

(三)转入学院考核

转入学院组织的考核应包括业务课考试和专业面试。业务课考试主要考查转入专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专业面试由转入学院成立专业面试小组(不少于5人),学院院长或(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担任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拟转入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专业面试小组对拟转入研究生进行考核答辩,并详实记录考核答辩的内容与回答情况,给出专业面试考核意见。

(四)转入学院审议

转入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申请转入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业务课考试成绩、专业面试小组的考核情况与面试考核

意见,审议是否同意研究生转入申请。会议认为研究生转专业符合转入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要求的,由转入学院签署研究意

见,并报研究生处复核。

(五)复核公示

研究生处根据转专业基本要求以及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复核研究生转专业申请。经研究生处复核通过后,在研究生处部门网

站上公示拟接受转专业研究生的相关信息5个工作日。

(六)学校审批

研究生转专业信息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直接签发文件或组织召开研究生转专业审批会议后签发文件。会议由学校分管研究生教学的校领导、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学校研究生学生管理部门、转出学院、转入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会。

(七)手续办理

研究生处公布审批通过的转专业研究生名单,并将名单通报相关学院以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获准转专业的研究生,应自批准之日起,一周内办理完结转专业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转专业的,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第十条更换指导教师程序

研究生向原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原指导教师及其所在学院在《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更换指导教师审批表》签署意见后,交由拟更换指导教师及其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原指导教师及其所在学院、拟更换指导教师及其所在学院均表示同意后,由研究生处审批。因转专业而办理更换指导教师的研究生,不再单独申请更换导师。

第五章资料归档

第十一条研究生转专业申请材料(包括研究生书面申请、申请表、转入学院考核答辩记录与意见、转入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由研究生处负责整理并存档;更换导师审批表一式三份,分别由转出学院、转入学院、研究生处负责整理并存档。纸质版资料保存5年,电子版资料长期保存。

第十二条研究生转专业的学校批准文件属于档案管理范围内的资料,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保存要求和期限进行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将根据国家及四川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除原指导教师跨学院岗位调动,原则上不受理相同专业转学院申请。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转专业、更换指导教师实施办法》(成信校发〔2017〕

108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下一条: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异地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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