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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节选

来源: 作者:  日期:2022-05-27  审核:新闻中心  点击: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更好地利用校外优秀人才资源,“不为我有,但为我用”,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学校决定实施柔性引进人才计划,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原则

(一)按需引进。引进人才须服从、服务于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二)注重素质。具备优良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和业内公认的学术水平,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三)确保实效。对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能起引领作用,对青年教师培养能产生重要作用。

(四)合约管理。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实施聘期目标考核和管理,目标任务应可量化可考核。

二、引进对象

A类:柔性引进杰出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同类国(境)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B类:柔性引进领军人才

1、曾进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第二轮评审的院士候选人;

2、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高水平大学文科资深教授;

3、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4、国家长期(含人文社科)项目入选者;

5、“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

6、“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7、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8、国家重大科技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首席科学家;

9、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教育部各教学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10、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不含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主持人;

1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其中,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一);

1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排名第一);国家级重点学科负责人;国家级科研平台负责人;

13、“2011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14、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国(境)内外具有相当水平者。

C类:柔性引进拔尖人才

1、“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优秀人选;

2、国家青年项目人选;

3、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项目人选;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人选;

5、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6、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

7、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主持人;

8、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成员;

9、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10、省部科学技术(社会科学)奖获得者(一等奖排名第一);

11、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指导教师;

12、985高校优秀博士生导师;

13、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教授或相当级别职位;

14、“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5、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国(境)内外具有相当水平者。

D类:柔性引进学术骨干

1、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

2、担任国内高水平大学及科研院所正高级职务;

3、在相关学术领域有重大影响力的国(境)内外专家;

4、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国内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5、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国(境)内外具有相当水平者。

E类:柔性引进其他人才

1、国(境)内外高水平高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人选;

2、具有国(境)内外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副高级职称的优秀人选(学术业绩超过学校副高职称申报条件);

3、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国(境)内外具有相当水平者。

三、引进方式

柔性引进的人才原则上按照兼职聘用的方式,不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可根据工作需要及引进人才个体情况采用以下引进方式。

(一)名誉院长、学术院长

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已是国家相关人才计划入选者,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重大成就,在相关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原则上应为B类及以上人才,可聘任为学校二级学院(研究院)的名誉院长或学术院长。

原则上纳入学校博士点建设、一流学科建设的学院可设置1个岗位。

(二)首席教授、讲座教授

有较高学术水平,已是省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人选入选者,原则上应为C类及以上人才,可聘为首席教授或讲座教授。

原则上纳入学校博士点建设、一流学科建设的一级学科可设置1个岗位。

(三)特聘教授、客座教授

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高社会声望和影响力,原则上应为D类及以上人才。可聘为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担任校内教学科研团队的兼职领军人。

原则上纳入学校博士点建设、一流学科建设的一级学科可设置1个岗位。

(四)兼职研究员人员

不在校内工作,采取与学校签订研究工作任务协议等方式,为学校提供智力服务的,可聘为兼职研究员或助理研究员。

(五)通过协商确定的其他工作方式。

四、工作职责及待遇标准

(一)名誉院长、学术院长

1.工作职责:担任学院学术委员会领导职务,指导学院发展规划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领导开展学科建设工作;协助组建高水平人才团队、领衔重大科研项目;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指导学院青年教师职业发展;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或专题讲座任务。

在聘期内应以下方面工作作为目标任务(至少选择1-3项):

(1)指导学院成功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点或国家一流学科。

(2)指导、培育学院教师入选国家级(含教育部)人才计划,或国家级(含教育部)科研创新团队。

(3)指导学院获批国家级(含教育部)科研平台。

(4)指导学院引进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团队。

(5)指导学院获得高级别教学科研奖项。以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为主要完成单位、以本人或以我校教师为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际科技合作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本校排名前三),或省部级科学技术(社会科学)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本校排名前二);或以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第一),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第一)。

(6)指导学院主持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以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本人或以我校教师为第一负责人申报成功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1项。

(7)指导学院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以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本人或我校教师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社会科学类Ⅳ类及以上3篇及以上,自然科学类Ⅲ类及以上3篇及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项及以上,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不低于1部(限人文社会科学),或制定国家标准1项。

(8)指导学院拓展社会资源。聘期内理工类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一定数额的经费、其他类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一定数额的经费;或社会服务(含培训)到账经费不低于一定数额的经费。

2.待遇:

(1)薪酬按年度计算,根据具体工作任务确定,A类柔性引进人才每年24-50万元,B类柔性引进人才每年15-30万。

(2)帮助学院在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获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后另行奖励。

(二)首席教授、讲座教授

1.工作职责:担任校内学科(群)或专业(类)的兼职带头人。指导与带领相关学科建设团队,实现重大科研项目、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的突破;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指导学院青年教师职业发展;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或专题讲座任务。

在聘期内应以下方面工作作为目标任务(至少选择1-3项):

(1)指导学院成功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点或省一流学科。

(2)指导、培育学院教师入选省级人才计划,或省级科研创新团队。

(3)指导学院获批省级科研平台。

(4)指导学院引进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团队。

(5)指导学院获得高级别教学科研奖项。以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为主要完成单位、以本人或以我校教师为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社会科学)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本校排名前三);或省部级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1项(本校排名前二),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1项(本校排名前二)。

(6)指导学院主持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以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本人或以我校教师为第一负责人申报成功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

(7)指导学院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以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本人或我校教师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社会科学类Ⅳ类及以上2篇及以上,自然科学类Ⅲ类及以上2篇及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及以上。

(8)指导学院拓展社会资源。聘期内理工类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一定数额的经费、其他类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一定数额的经费;或社会服务(含培训)到账经费不低于一定数额的经费。

2.待遇:

(1)薪酬按年度计算,根据具体工作内容确定。

(2)帮助学院在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高级别教学科研成果获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后另行奖励。

(三)特聘教授、客座教授

1.工作职责:担任学院科研方向带头人。指导并参与相关团队教学科研工作,推动教学、科研水平显著提高;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指导学院青年教师职业发展;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或专题讲座任务。

在聘期内应以下方面工作作为目标任务(至少选择1-3项):

(1)指导学院建设学科/科研新方向。

(2)指导、培育学院教师进入省级以上各类专家(评审)委员会。

(3)指导学院建设省级科研平台。

(4)指导学院引进学术与技术带头人。

(5)指导学院获得高级别教学科研奖项。以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为主要完成单位、以本人或以我校教师为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社会科学)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本校排名前五);或省部级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1项(本校排名前三),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1项(本校排名前三)。

(6)指导学院主持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以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本人或以我校教师为第一负责人申报成功国家自然科学/社科基金面上项目1项。

(7)指导学院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以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本人或我校教师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社会科学类Ⅳ类及以上1篇及以上,自然科学类Ⅲ类及以上1篇及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8)指导学院拓展社会资源。聘期内理工类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一定数额的经费、其他类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一定数额的经费;或社会服务(含培训)到账经费不低于一定数额的经费。

2.待遇:

(1)若薪酬按年度计算,根据具体工作内容确定。

(2)若薪酬按次或按天计算,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具体协商。

(四)兼职研究员人员

1.工作职责:根据需要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待遇:酌情考虑非科研成果工作任务后参考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拟定待遇标准。

(五)续聘待遇

第一聘期目标任务完成较好,且愿意续聘者,在聘期目标任务相同情况下,第二聘期待遇可提高10%执行。

(六)其他情况

特殊情况申请柔性专家岗位或柔性专家在聘期内有特殊教学科研任务约定的,校长办公会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情况讨论后决定。

五、引进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提出柔性引进人才岗位与需求。

(二)学院推荐或应聘者向学院提出应聘申请,同时提交个人简历及主要业绩成果证明。

(三)学院核查应聘者提供的相关证明,并组织相应评审会议对柔性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进行考核论证,决定拟聘人选,报人事处。上报材料应包括:《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柔性引进人才申请表》(附件),《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柔性引进人才聘用协议》,拟聘人才个人简历、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件及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等。

(四)人事处组织学校校内外专家对学院拟聘人员进行论证,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聘用。

(五)学校与拟聘者签订聘用合同,并按合同进行管理。

六、考核与薪酬支付方式

(一)聘期与考核

柔性引进人才聘期一般为三年。所有受聘人才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由所在学院负责;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按合同约定待遇标准兑现次年薪酬,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和聘期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并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二)薪酬支付方式

1、采用年薪制者,薪酬发放采用按月发放和按考核结果发放相结合的方式。

①按月发放薪酬:第一年度按合同约定标准的80%分月发放薪酬当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全额发放合同约定的待遇标准;第二年度和第三年度根据已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发放:如上一年度完成目标任务则当年按合同约定标准的80%分月发放薪酬,如上一年度未完成目标任务则当年按合同约定标准的60%分月发放薪酬,如连续两个年度未完成目标任务则当年按合同约定标准的50%分月发放薪酬。

②按考核结果发放薪酬:第一年度完成目标任务,则一次性补发当年余下的薪酬;第二年度完成已考核年度目标任务,则一次性补发第一年度和第二年度余下的薪酬;第三年度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则一次性补发聘期余下的薪酬,如未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则依据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结合聘期考核结果结算。

2、若采用按次或按天计薪者,根据具体协议约定来校开展工作完成情况计算。

七、附则

(一)各学院要把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作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职责,主动联系、跟踪本学科领域高层次人才,积极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以多种形式为学校服务。

(二)学校积极支持各学院和部门柔性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对成功引进C类以上人才的学院,学校将按照当年绩效考核方案给予部门绩效奖励加分;对成功引进的A类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其具体工作职责要求。

(三)各学院柔性引进的各类人才(包括A类人才),依据年度经费使用总额(薪酬及各类附加需求经费的总额),参照学校绩效工资档次和当年绩效考核方案的目标考核任务,按相近级别岗位4倍比例上调柔性引进人才所在学院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

(四)学院已聘有柔性引进人才,且近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学院,不得申请新的柔性引进。

(五)柔性引进人才职责中所涉及的科研成果均须以“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本人排名第一、或独立完成、或所指导的本校教师排名第一。本校教师排名第一的成果,若计入柔性引进人才聘期任务的,则按学校科研奖励标准的50%发放奖金。

(六)柔性引进人才完成超过协议约定的各类获奖、科研项目、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仅计算国家级科研成果并按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科研成果奖励。

(七)学校不办理柔性引进人才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事宜。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发文之前已经签定的协议继续有效,原《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中与本办法不同之处,续签和新签协议以本办法为准,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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