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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来源:资产管理处 作者:邹玥  日期:2019-11-04  审核:新闻中心  点击: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文件


成信校发〔2016110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促进贵重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共享共用,更好地发挥贵重仪器设备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和《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是指每台套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凡产权属于学校的贵重仪器设备,均属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购置与验收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等。

第二章 论证与购置管理

第五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制订计划,购置前必须由使用单位做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其论证内容主要有:

1)仪器对本校、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

2)教学、科研等任务对该仪器设备需要的必要性、紧迫性等;

3)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4)各类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管理能力;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6)校、内外共用方案;

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8)经费来源情况;

9)选型理由(国内外同类仪器的使用情况的比较),技术指标;

10)附件、零配件,消耗性材料补充的渠道及维修条件。

第六条 申请购置贵重仪器设备的审批手续:

1)根据建设计划,申请单位填写可行性论证报告,由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审核。

2)由项目经费管理部门组织归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单位申请报告及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技术论证,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或答辩,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分管校领导或学校办公会审批。

3)一般情况下,申请单位论证时应事先进行同行专家评议,评议意见要如实地反映在可行性论证报告内。

4)学校批准购置计划后,连同论证报告转学校招投标采购领导小组组织采购。

第七条 购置计划获得学校批准后,申购部门应及时将批准的购置计划交资产管理处;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按《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须重新论证。

第三章 验收和使用管理

第九条  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是保证贵重仪器设备正常使用的关键。设备到校后,一周内使用单位应先进行常规验收,对仪器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等进行确认。

第十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按《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仪器设备采购验收管理办法》执行。技术验收应在合同有效索赔期内,由设备购置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资产管理处派员参加,验收完毕,填写好《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校资产管理处存档,一份留使用单位存档。方可办理入帐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  如果验收中发现问题,应以书面报告交采购部门,由其与有关供应商或厂家联系解决,必要时可通过商检局办理索赔手续。

该仪器设备的有关资料,包括合同、装箱单、质量证明、说明书、电子线路图及验收记录、技术验收报告等在验收合格后,全部整理成册,由使用部门存档管理备查。

第十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应配备有使用经验、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管理员。管理员应该:

(一)掌握仪器设备的结构和原理,熟练使用仪器设备的各种功能(包括分析测试、教学实验、培训等),努力发挥仪器设备的最大效益。

(二)严格执行贵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填报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状况。

(三)建立并认真作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

(四)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修复。

(五)将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如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护指南、保修手册等)及时归档、存查。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建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体系,制定开放共享的具体措施,建立成本核算和利益分配机制,实施有偿使用和服务,努力发挥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的社会效益。

贵重仪器设备对外服务实行收费制,收费标准由设备使用部门根据设备原值、使用年限、年额定机时及市场行情提出具体收费方案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同时批准的收费方案应报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一般不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确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配置管理部门及其组织的专家组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 处置管理

第十五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应单独申请,除遵循一般仪器设备报废的程序外,还必须附上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组给出的技术鉴定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2006年制定的《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16829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68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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