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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评定 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作者:胡全  日期:2021-10-12  审核:新闻中心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文件要求,经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学校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报、评定工作。现将学校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依据《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在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下设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工作处。

办公室主任:龚晓林

办公室副主任:冯阳 陈智勇 梁念

办公室成员:胡全 于尧 周欣 龚云璐 徐园园 陈蕗蕗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我校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且在2020-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生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智育成绩和综合考评)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20-2021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包括:校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以“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为专利权人并取得国家专利局专利、优秀团员、优秀团学干部、学科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国家(省、市(区))表彰荣誉称号、官方或主流媒体表彰等。

(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我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且通过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校学生。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根据最新要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我校正式注册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且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

1.录取类别为定向,且不能有效证明在读研究生期间无固定工资收入者;

2.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人员档案未按规定在2021年10月15日前未转交我校学生工作处档案室,且不能有效证明在读研究生期间无固定工资收入者;

3.超过规定的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

三、认定、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生申请

各学院向学生进行宣讲,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如实填写并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附件1)。2021年春季学期转专业学生需在转入学院申请,2021年秋季学期转专业学生需在转出学院申请。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字数控制在160字左右。

2.学院审核

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拟获奖建议名单。

(1)学生成绩按照学校等级奖学金评定办法考核;

(2)学生的政治素质、遵守校纪校规情况要广泛征求班级同学、辅导员、任课教师意见并结合平时表现进行确认;

(3)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计划,通过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确认推荐出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经过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学院初评结果《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附件2)报送学生工作处,并完成“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院审核工作。

3.学校审核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报教育厅备案。

(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

各学院向学生进行宣讲,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如实填写并提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附件3)。2021级预科生向培养高校申请,2021年转专业学生需在转入学院申请。

2.学院审核

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

(1)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的划分将分为三个档次,一档(资助标准为2100元/人·年),二档(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三档(资助标准为4500元/人·年)。各学院不得自行划分档次。

(2)学生政治素质、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在校期间消费情况,要广泛征求班级同学、辅导员意见并结合平时表现进行确认。杜绝“贫困演讲”和“选贫困生”的现象发生。

(3)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计划,通过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确认评定出本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拟资助者名单及档次,经过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附件4)报学生工作处,并完成“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院审核工作。

3.学校审核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我校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报教育厅备案。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

各学院向学生进行宣讲,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2.学院审核

学院就学生录取类型、人事档案是否提交我校学生工作处档案室以及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名单,经过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附件6)报学生工作处。

3.学校审核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拟资助名单及申请表,审核相关申请学生受资助资格,提出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进行资助。

四、工作要求

本次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务必克服困难,严格遵照评审程序,保证按时间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评选工作。

(一)填写要求

申请表均需粘贴或彩色打印学生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底色无要求)。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需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用户名为学生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学生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在线填写并生成《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附件3)。表格为一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申请表中“申请人签名”由申请人手写签名,其余内容均需打印,表内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中“个人承诺”一栏需本人手写并签字。

(二)材料报送

1.提交时间

2021年10月22日11:00前。

2.报送材料

(1)评审报告。报告内容为各学院国家奖学金(本科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本科生、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依据、名额分配方案、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内容,各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作为附件。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需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2)附件

附件1、3为系统自动生成,其余需要按照附件要求准备。附件3、5纸质档需各学院留存,附件1提交纸质档一式两份,附件2、4、6以及评审报告需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所有纸质档均盖各学院行政公章。电子版提交邮箱:zxzx@cuit.edu.cn。

(三)学院公示要求

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通过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确认评定出本学院建议名单,经过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22日中三个工作日。

五、资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对于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对于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

2.学校根据教育厅的审批结果和发放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将分两学期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将本学期内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内;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研究生个人银行卡内,每年按照10个月发放(每年2月、8月不发),发放标准为600元/生·月。

3.各学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学生银行卡登记表》(附件7)需在开始发放研究生助学金时每月15日前将电子档提交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邮箱:zxzx@cuit.edu.cn),若当月发放情况有变化则需在“备注”栏说明。

4.未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研究生,若新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从获得资格之日的次月起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一年多次论文答辩并申请毕业的,或学生符合我校校研究生培养计划可以提前毕业的,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5.各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受助者资助金使用的有效指导与监督,杜绝受助学生铺张浪费现象,确保国家助学金作用的发挥。

6.在评选过程中,各申请人应严肃对待,诚实守信,绝不弄虚作假,对于不诚信行为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所有评奖评优的参评资格。

7.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胡老师、周老师,联系方式:028-85966380,邮箱:zxzx@cuit.edu.cn,办公室:双中心A203室。

学生工作处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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