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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作者:龚云璐  日期:2021-09-28  审核:新闻中心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83号)、《关于做好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成就发〔2019〕54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开展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2022届全日制毕业生。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货款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注: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里补贴申报类型建议只勾选一项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三、申报程序

(一)学生申请

毕业生申报该项目需准备的材料:1.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2.基本材料: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中银行卡复印件;3.支撑材料:补贴申报类型的相关材料。

第一类: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1.申报补贴学生须提供申请年份当年(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简称“低保证”),低保证明的人员应包含申请学生本人,身份信息一致。

2.申请补贴学生不能提供申请年份当年低保证的,须提供含有“低保”字样的半年内银行流水或低保证明材料。低保证明材料应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也可由所属街道业务主管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须明确该学生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不得以贫困或特困等其他方式模糊代替。

3.低保证明材料的人员不包含申报学生本人,但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须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上人员与本人的直系亲属关系(如相关直系亲属户口簿页和学生本人户口簿页)和含有“低保”字样的半年内银行流水。

第二类:“残疾毕业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1.以“残疾毕业生”类型申报补贴,须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与申报学生信息应一致。

2.以“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类型申报补贴,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含有“贫困残疾家庭”字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人员应包含申报学生本人。若证明材料的人员不包含学生本人,但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须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上人员与本人的直系亲属关系(如相关直系亲属户口簿页和学生本人户口簿页)和直系亲属残疾证复印件。

第三类:获得国家助学货款毕业生

申报补贴学生须提供一份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正反两面)。签订助学贷款合同时间应处于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

第四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1.申报补贴学生须提供“四川省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里本人建档立卡相关截图。或当地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或地方政府扶贫系统截图证明)。

2.系统里无法查询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应由学生提供由户籍所在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所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

第五类:特困人员毕业生

申报补贴学生须提供民政或扶贫部门发放的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如孤儿须提供孤儿证复印件或领养证复印件)

(二)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审核。

(三)学校将向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有关材料。

(四)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拨经费后,学校计划财务处将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因个人提交银行卡信息错误而导致发放不成功者,另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申请学生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初审工作,要防止遗漏、杜绝虚报冒领,确保上报申请材料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二)学院审核毕业生申报材料时要按照以下的要求进行:

1.确保申报该项目毕业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正确无误;

2.核实低保证明、残疾证明、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3.审核毕业生填写的《成都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是否正确,重点核实申请表中选择的“补贴申报类型”与提交的支撑材料是否一致;

4.申报材料需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档:电子档提交一份,纸质档一式两份。纸质申请表提交本人手写签名的原件,基本材料和支撑材料均提交复印件。

5.学院上报的所有申报毕业生的电子档材料,需根据补贴申报类型的六个分类分别建文件夹(各文件夹名以补贴申报类型分类为文件夹名),文件夹中每个毕业生申报材料再建子文件夹(该子文件夹以毕业生姓名为文件夹名),子文件夹中包含该生的所有材料(申请表、基本材料和支撑材料),材料格式均采用图片格式。(不要用word文档粘贴,图片直接粘贴到子文件夹里)。

6.申报补贴学生填写附件1;各学院填写附件2和附件3。

7.各学院在2021年10月18日17:00以前,将电子档材料发送至zxzx@cuit.edu.cn;纸质档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且必须由负责该项目的老师报送至航空港校区信达楼A203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联系人:龚云璐;联系电话:85966380。

(三)申报学生在毕业年度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记录的,不得申报补贴。

(四)如出现初审信息虚报冒领等情况,学校将执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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